強制社保繳納額新規定

政府最近就定強制社保繳納額納入勞動事故、職業病保險基金頒行了第58號《議定》。該《議定》從7月15日起生效。

資方每月按《社保法》第二條規定,為勞工(勞工是家傭場合除外)按照薪資基金繳納社保,並等於薪資基金的0.5%為根據繳納。資方按《社保法》第二條第一款e項的規定,每月以每一勞動者基薪額的0.5%繳納勞動事故、職業病保險基金。

資方是在農業、林業、漁業、鹽業領域中活動,並按產品、承包方式發薪的企業、合作社、個體經營戶和合作組,就每月的繳納額相應於每個規定場合的條件。繳納方式為每個月、3個月或6個月繳納一次◆

* 資料來源:西貢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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