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勞工年工作時間不超過 300 小時

勞動與榮軍社會部最近正對臨時工與按訂單加工勞工的上班與休息時間起草《通知》規定。此規定獲提議適用於滿12至36個月的期限確定勞動合同的勞工,以及期限不確定勞動合同的勞工:在農、林、漁和鹽業的臨時生產,要求須立即收穫,或在收穫之後要立即加工,不能久放;按照訂單貨品加工,附屬訂單主人要求的期間,包括紡織、縫紉、皮鞋、安裝電子零件等行業。

據草案,每天標準的上班和加班總時間不超過12個小時;對於各種繁重、毒害、危險工作的勞工每天不能超過9小時。每週、每月的標準上班和加班的時間限制如下:每週的標準上班和加班總時間不能超過72個小時;對於各種繁重、毒害、危險工作的勞工每週不能超過54個小時。每月的加班總時間不能超過40個小時;對於各種繁重、毒害、危險工作的勞工每月不能超過30個小時。每一勞工一年的加班總時間不能超過300個小時◆

* 資料來源:西貢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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